交易合法化不一定会有好趋势,就这个逻辑。
更何况合法化之后随之而来的“正当化”,这里隐藏的一种“付钱买人本身”的价值观恕我不能接受。
卫道士就卫道士吧。伪君子就伪君子吧。
而且前面也说了,中国能合法化么?民国时候确实有合法化过,可建国初期改造妓女的记录真是令人看不下去。依靠法律加强监管?是不是开个特区实验一下?
合法化之前先把有可能非自愿从业的经济基础给消除好了,这说不定能理直气壮地按“非卫道士”的想法,但凡能干其他工作活下去的,自然没多少可能选择这行当。何况出事了还有法律兜底。
可合法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他们的从业者情况并不好,更别说随之而来攀升的拐卖/强迫/强奸案的案发率了。
想满足生理需求无可厚非,你情我愿约去啊。换位思考一下,如果身为妹子,乐意但凡看得上的都能提供服务么?可不被人看得上的有需求呢?
如果就是因为这个掰扯这么多,只能说价值观问题没法调和。
至于谈天性什么的,人的生物性不就是基于肉体,这玩意又不是不能改造。
不指望任何法律或者良心这种软性调整。我是搞不懂我这言论怎么能给人“我代表庄家”这个印象。
明明现状是掌握压倒性资源的统治阶级能够凌驾于法律,可个体和小组织指望能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?合法化以后有力量的集团更能钻空子,如果说个体提供服务的说不定还有些选择权,被组织起来提供服务的女性能有多少选择权?
如果有那么一个具体的服务业者工会,靠法律约束这工会是站在服务业者的利益上说话的?那中国工会何至于是今天这个样子。怎么不指望增加自己筹码掀桌子谈新规矩呢?